——2025年7月30日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
省人大法制委員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7月28日下午,本次常委會會議對《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草案)》進行了分組審議。常委會組成人員普遍認為,為了實施長三角一體化發展國家戰略,強化科技創新跨區域協同,凝聚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共識和行動,三省一市協同制定關于促進長三角科技創新協同發展的決定具有重要意義,草案內容基本可行。同時,對部分條款也提出了進一步修改完善的建議。會后,法制委、法工委會同教科文衛委、科技廳對審議意見逐條進行研究,對草案有關條款作了修改。7月29日上午,法制委員會召開全體會議進行統一審議。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1.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省人大教科文衛委提出,長三角區域科技創新離不開相關部門的支持,建議進一步明確草案第三條第二款中的“本省其他相關部門”的具體指向。因此,建議將其修改為“省發展改革、教育、工業和信息化、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數據、市場監管、知識產權、地方金融等部門”。
2.省人大教科文衛委提出,長三角在探索科技政策聯動、政務服務“一網通辦”等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建議在草案中增加政務服務方面的內容。因此,建議在草案第十三條中增加一款,作為第一款,規定本省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共同推進政務服務一體化發展,拓展“跨省通辦”事項,提升長三角整體營商環境水平,打造一流創新生態。
3.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草案第十四條第二款“引導創業投資充分發揮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的作用”表述不準確,建議修改。因此,建議將其修改為“引導金融資本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
此外,根據此次協同立法“文本基本一致”的要求,與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的決定文本相對照,還對草案部分條款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法制委員會已根據上述意見提出表決稿,建議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
表決稿和以上報告是否妥當,請審議。